广厦新苑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AYZB20210410
2.项目名称:广厦新苑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7.6万元/年
5.采购需求:广厦新苑消防维保服务项目,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现场勘察:本项目需进行现场勘察,由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已踏勘现场证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设备);■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员)、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员)等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5供应商具有符合本项目消防维保相应资质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证。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用于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原件经谈判小组审核后现场退还。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资料的为无效响应并进一步追究责任。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4月20日,每天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